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同樣的劇碼又在今天上演了
記得今年一月,也就是過年前。對於三月的參訪行程,也就是月初德國,接下來的美國波特蘭。
很早就確認,此兩個行程都由我參加。
但當過完年休完年假,回到越南後。得到的第一個消息,就是到美國的行程,我排到第三順位。
也就是前兩位大陸仔的美國簽證都沒過的情形,才輪到我去。
當然這中間就是那位第一順位的人在搞鬼,又去跟老闆咬耳朵。
她自己很擔心自己簽證不過,就必須讓我去。
所以還特別設一個關卡,也就第二順位的產生。
而這個人剛正式接業務,完全沒經驗,參展的話只會更慘。因為有太多的未知因素。
而我也接受這樣安排,一切順其自然,有沒與沒有都不要太在意。
美國簽證當然還是要先辦的,而第二順位的人,在一切都沒特別準備的狀況下,竟然順利拿到簽證。
後來深究其原因,很簡單的就是她跟著我申請,當初教代她申請書要註明跟我隨行。
所以很容易的,她取得美國簽證,雖然只有一年期限,但對他以後再申請或辦其他國家簽證就很容易。
而台灣人申請是有五年的期限,所以我五年可以不用辦美簽,且搞不好到那時候台灣人到美國就不用簽證。
但也因為這樣的因素,很確定的就沒有第三順位的問題。
我已經沒有去美國的機會了,但很好玩的。就跟我一聽到順為這訊息一樣,一切都不用太在乎。
該我的就是我的,不該是我的強求不來。
就在這時候,突然從美國NIKE傳來一個訊息。
本公司受邀參加其內部所辦的展覽,日期就在NW Show前一天。
在此時尚未知道第一順位是否取得美國簽證,但人還在大陸休假的第一順位,卻一直遲遲不回覆此問題。
而得到訊息的同時,也許老闆想修正此錯誤(順位問題)。做了一個決定,就是不管第一或第二順位,Vincent就是必須去美國。
也就是,我一定去,而他們依順位安排。
所以說很多事情事很難預算的,也許經過精心安排計畫,然後去說服老闆改變最初的決定。
往往你爭得更多,在乎得更多,你只會失去更多原本就不屬於你的東西。
尤其第一順位的,最初都欺騙別人,他並沒有去申請簽證。最後還不是讓第二順位,在美國時說溜嘴,她根本再次申請被拒絕了。
也就是美國不歡迎她去,她有太多跳機的可能,年紀不小、結婚但沒小孩、老公在大陸工作而她在越南....
反正她就一直掩藏她簽證沒過這事情,但原本她想她已經破壞了我的美國行。
那知道等她休假回來卻完全翻盤,他造就了另一個人去美國的機會。當然他一定跟他邀功,這是他眼前唯一能做的。
"""""剛剛突然一陣風,斷了我的思緒。最近越南偶而會吹一股很大的風,有點反常。"""
 
也因為我確定先去德國,再去美國。所以我們的第一順位,開始非常極度的不爽。
剛銷假上班,就想盡辦法要對付我。而我就以不變應萬變,兵來將擋、水來土掩。
因為她什麼都太在乎了,而我幾乎可以說什麼都不在乎。
他可以在老闆面前,想盡辦法說我壞話,想盡辦法打壓我。
而我什麼都不需要回應,我沒這份工作都沒差了,我會在乎她說什麼呢????
真的是一個越活越回去的人,反而第二順位的人,很明顯看得出她與她過的快樂。
而她竟也在我出國時間,想辦法要搶我的客戶與功勞。只因為我負責的品牌,近來業績長紅且看好未來。
一個人能爭多久呢???都讓他也沒什麼差,多一個人幫我做是當然好囉......
理所當然的,她不可能就此善罷甘休。
她太愛爭太愛鬥了,只要一有機會他就要爭要鬥。
所以同樣的劇碼在今天再次的上演,我想她應該是得到我九月要去法國的消息了,
所以她又忍不住,需要出來說說話,讓老闆知道她的存在。
當然他不敢說九月的事情,所以只能針對我的泰國行程來訴苦。
因為法國他的簽證一定不會過,到時可能只是替別人爭取,
而另外為了抬高自己身價,一直說7月離職,然後等著老闆跟她重新談薪水。
經過他的訴求,泰國舉辦的品牌不是我負責的,為什麼是我參加。
而他當然只強調NIKE,盡量去避免提一起主辦的品牌。
而當我得到這消息後,我以平常心看待,
只說明飯店是由我信用卡所訂的房間,如果我沒去,就必須取消訂房,而就會有手續費產生。
後來我們家老二跟老大說過後,還是決定由她去。
此時我的想法很簡單,我沒差,但我不會讓你這麼容易得到目的。
而我只簡單列了幾項裡由給老二,首先就是該會議已經無法更改名單了,也無法新增名單。
但我也真的上網試著去看看,也沒有任何機會更改了。
而我們叫沒主見的老二,只好要求我自己跟老大講。
在我講沒幾句之下,老大就叫老二進來,待我簡單說明後。
他們就自己關門商量,而在此時我就很確定,那個她又要失望了。
就在中午用餐時間,老大說出了他的決定.......
對不起...泰國我去了....
最後還是提醒提醒,
""""一切都不用太在乎,在乎得更多,只會失去更多,因為你太在乎一些原本就不屬於你自己的東西。""""
雖然我說出了這句話,但我也知道我還無法完全做到,但總是再往這個方向前進中。
只要方向正確,總有達到目的一天。
 
這麼可愛的女孩,一定要先在此強調一下,改天會專文介紹。
 
PS.此篇文章能列為"隨便說說".........未經本人同意,不准取用,更不能當做任何證詞..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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